2022年以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现状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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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精准落地。结合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等工作,区民政部门成立了社会救助督导小组,定期到各乡镇办开展实地走访和政策宣讲,指导各乡镇办对死亡、户口变迁、脱贫、就业等应当取消调整户及时清退,把新出现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区城乡低保新增x户x人,取消x户x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新增x户x人,取消x户x人。
(三)保障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放。严格按照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截止目前,各项政策资金已按月足额发放,2022年1-x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x户x人,累计发放x万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x户x人,累计发放x万元;城乡临时救助x人,累计发放x万元。
(四)促进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随时跟踪关注上级政策标准调整情况,在确保每月按时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同时,根据2022年上级文件最新提标要求,xx区及时推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x元、x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x元、x元。
(五)确保社会救助效率逐步提升。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规范有序的将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全区x个乡镇办(街道),使乡镇办(街道)成为了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区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的监管工作。合理有效的分离了社会救助审核审批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优化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审批层级时限,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动态管理更具时效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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