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日常基础党务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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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时党支部。因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且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指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下同)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四)成立和撤销。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成立党支部,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对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批准,也可由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参考文件或依据:《中国_章程》、《中国_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_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支部书记应知应会的几个问题”(_员网)。
二、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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