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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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重点
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住建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经济高质量发展、_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五方面,聚焦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涵养、水土保持、河长制落实、产业结构布局、“四水四定”、节约用水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重点环境信访问题等情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6日至4月30日)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改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问题、查处和整改台账,汇总整改资料。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2担当,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需要分阶段推进的,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成效;需要长期整治的,要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要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查处整治到位。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和排查整治工作问题统计表等整改资料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组织凝练一批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为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我县发展与保护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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