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支部党内监督作用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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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党支部对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对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国企党支部缺乏明确的监督制度、监督流程,导致监督工作无章可循、无据可查。二是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监督意识不强,无法履行监督职责。三是监督责任落实不严格,部分国有企业党支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够,使一些问题积小成大。同时,对于监督不力的行为,部分国有企业党支部责任追究不严,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另一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党支部在开展党内监督中缺乏工作方法创新,使得监督工作开展困难重重。一是“不会”监督。部分国有企业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兼职开展工作,对监督工作熟悉程度还不够,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出现“本领恐慌”的情况。二是“不敢”监督。一些党员干部缺乏“斗争精神”,不敢动真碰硬,认为监督工作是一个“得罪人”的差事,怕被领导“穿小鞋”、怕被认为“找麻烦”、怕被同事“孤立”,从而形成“老好人”思想,无法坚持原则。三是“不愿”被监督。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存在问题,出现不愿意被监督甚至抵触监督的情况。
二、强化国企党支部党内监督作用的有效路径
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责任意识
《中国_章程》规定,每个党员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是每名党员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国有企业党支部要强化党内监督功能,首先就要提高党员的监督责任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在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提升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另一方面,把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党员对党内监督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每名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又有接受党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义务”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接受监督人人平等,参与监督人人有责的思想,推动监督与被监督工作有效衔接,提升党员开展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在党支部内部形成“人人监督”“人人被监督”的良好习惯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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