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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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规范程序、科学简便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适用于县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
三、考核内容
对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内容为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新发展的现实表现。
四、考核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xx县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县考核办)负责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提供考核结果等工作。考核工作一般在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
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将相关材料报县考核办汇总。
(二)上级评价
上级评价是分管县领导或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对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或其他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并折算成量化分数。考核评价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评价档次。
1.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由分管县领导或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评价。
2.其他县管干部的上级评价由被考核干部所在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评价。
3.县考核办负责将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表》、述职述廉报告等资料送分管县领导评价,并负责回收、汇总。
县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县事业单位党政正职的《上级评价表》、述职述廉报告等资料送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主管单位主要领导评价后,将材料密封送县考核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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