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结合宗教工作论述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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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抓好《宗教事务条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2017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以后,上级和我市陆续更新及出台《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等一批配套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配套规章制度,有力推进宗教工作的开展,力争在规范和有效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取得新的成效。
二要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管理。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各项管理制度。要继续制止乱滥建寺庙宫观和露天宗教造像,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引导宗教界节俭办教,防止盲目攀比和追求奢华之风。
三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抵御渗透不仅是党政部门的工作,更是政法部门的应有之责,宗教界作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第一道防线和坚强屏障,要自觉主动地发挥作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宗教防渗透工作,继续加大非法宗教渗透的依法治理力度,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形成“气候”,增加治理难度。
二是持续在“维护稳定”上用功,切实加强基层稳定工作。开展宗教工作要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重要地位。加强基层稳定工作,是维护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稳定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要下大气力,夯实宗教基层稳定工作。
一要狠抓基层宗教工作。突出加强基层宗教工作,这是_的一贯要求。做到重心下移,把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打基础、管长远的根本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重点按照国家宗教局提出的“工作做到县”的要求,加强县级民族宗教机构的建设,确保机构、领导、人员、经费四落实,同时要定期开展民族宗教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落实到人、抵御渗透落实到人、积极作用发挥到人、不稳定因素化解到当地”。充分发挥网格作用,把工作责任明确到基层,把工作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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