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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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2022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21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2年2—6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2022年2—6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3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增加权益性资产比例。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因2022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2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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