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事迹材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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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自199x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勤奋好学,凭着对法律的敬仰和法官职业的热爱,以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办案思路,迅速成为该院刑事审判庭的业务骨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市、县表彰奖励。
公正司法,公平正义的守护“女神”
人民法院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艰巨任务。该同志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准确适用法律,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问题,对于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绝不冤枉无辜。2010年该同志在办理浙商朱某“合同诈骗”一案时,就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和公正。当时县检察院指控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接手案件后,该同志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系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罪容易混淆,必须准确界定哪些情形属于合同纠纷,哪些情形属于合同诈骗犯罪。通过反复阅读案件材料,根据在案证据厘清法律关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最后他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与合同相对方系普通的合同纠纷。在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时,该同志力陈自己观点,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意见得到审判委员会成员一致认可。该同志遂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就该案的情况与县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检察院便以该案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了对朱某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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