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开头部分已省略168字)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规范开展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各乡镇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第四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方式及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核由日常表现考评、工作实绩考核、民主测评考核、上级组织考核和奖惩考核五部分组成,基础分值100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中日常表现考核20分、工作实绩考核60分、民主测评考核10分、上级组织考核10分、奖惩考核按照实际加减分值计算,具体测评标准详见《xx县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评分表》。
第六条 日常表现考核:主要考核村级班子运行情况,村干部出席各类会议、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值班在岗、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难题、个人有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或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该项考核由乡镇党委建立记实台账,根据村干部日常考勤记录、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掌握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七条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考核基层党建、农业经济发展、综治安全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管理等事项。该项考核由乡镇党委依据县直部门单位下达分解到村的目标任务、村级班子和村干部承诺事项、乡镇与村级班子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等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第八条 民主测评考核:结合年终述职述廉会议,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两委”班子成员、组社干部等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取定性测评(设定为优秀、称职、一般、不合格四个档次)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在村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仅展示749字,全文共420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