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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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阳光操作,在增强透明上提高公信度。按照“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干部群众要了解”的基本要求,县委广泛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乡科级干部主体培训班,集中宣讲有关干部选任工作的政策法规,强化干部群众对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意识,为做好新形势干部选任工作创设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县委在每次选任干部之前,主动公开选任干部的任职资格和标准,确保党员群众对照选任标准推荐合适人选;对跑要、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现情形,一律记录在档,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甄别使用。
(三)坚持规范提名,在扩大民主上提高公信度。探索实行以“考”提名,县委研究出台相关制度文件,从民主推荐、年度考核、单位推荐、个人获奖、学历教育、干部培养、资格资历以及参加工作年限等8个方面,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坚持下放提名权利,乡镇党委换届期间,在充分尊重乡镇党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大力提拔使用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另外,为尽可能地多角度、多侧面考察干部实绩。
(四)坚持民主决策,在酝酿讨论上提高公信度。在酝酿讨论环节中,县委坚持上下沟通、充分酝酿,做到“四个征求”,即: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征求纪检监察、信访、计生、检察、法院、公安、综合治理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征求老同志意见,征求人大政协意见,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县委在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根据干部个人的专业特长,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长。在讨论决定环节坚持“五不一缓”规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得票率不到三分之一的不作为考察对象;没有经过组织考察或考核认定表现不好的不在部长办公会上研究;没有经过组织部门讨论提出意见的不提交常委会研究;常委会没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不研究;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县委常委会不搞临时动议;群众反映有问题未查清的暂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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