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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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办公室统筹社治委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总体规划、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工作的运行、保障机制,执行指挥、协调、指导、监督、考评各职能部门和镇(街)社会治理工作任务。
第四条 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有关社会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职能组和专项组根据职责和分工做好社会治理有关工作。
二、机构职责
第五条 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起草办公室各类综合性工作计划(方案)、工作制度等材料,做好文件收发、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安全保密、印鉴管理等工作。
2.上呈下达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信息,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办公室领导汇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工作指示、任务要求等。
3.规范人事管理和组织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需要,开展人事招聘、人员培训、考勤绩效、休假审核、工作交接等工作;完善组织建设,做好教育学习、纪律监察、群团建设。
4.做好宣传报道和来访接待。对外发布工作宣传,对接上级宣传部门和社会舆论媒体,接收来访信息,安排接待事务。
5.做好后勤保障。根据办公需要,做好财务保障、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办公室政策法规组履行以下职责:
1.研究法规政策。研究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和协调各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落实工作任务。
2.指导执法培训和普法工作。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审定本级执法培训计划和普法工作方案,指导培训部门开展执法培训工作,监督职能部门普法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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