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产达产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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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疫情期间导致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二)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续贷或展期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存量贷款,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政府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在省财政承担50%的基础上,市、县(市)财政按30%、20%比例承担;市内跨县(市)担保的企业,由申请担保的中小微企业所在县(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阿坝市中心支行、阿坝银保监分局)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三)支持复工复产企业加大生产。对企业因疫情新增的防疫物资投入和医疗废物处理费用,按实际投入3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实施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及时兑现2018年以来新升规企业升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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