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教育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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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侵占集体资产,中饱私囊。比如有的村干部采取收入不记账或少记账,支出多记账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或者将村集体资金挪作他用;有的将村集体资产压价承包,长期拖欠承包费,甚至私自长期占用等等,侵害了群众利益,给村集体造成损失。
二是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有的村缺乏专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随意处置村级资金资产资源,收入不入账,账务不公开不透明较为普遍。有的村干部甚至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谋私,设“账外账”“小金库”,有的私分、挥霍公款,利用公款送礼、胡吃海喝、乱发津贴,有的直接坐收坐支等等,严重违反_八项规定。
三是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随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深入,上级对农林水、医疗、卫生、教育、社保、优抚等领域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有的村干部瞒报迟报低保、五保等减员信息,骗取国家资金,有的截留冒领农户惠农补贴占为己有,有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造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等。
四是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有的村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在低保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扶贫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送人情、做交易,优亲厚友;有的在发展党员、村干部培养、小组长推选上“近亲繁殖”,照顾自己人。
五是滥用职权,违规办事。一方面,有些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认为村干部要有“霸气”,大权独揽、独断专行,实行“一言堂”,作风不端正,办事不公开,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极端的甚至拉帮结派、威胁恐吓群众。另一方面,有的村干部“拿钱办事”,为民办事要收取“办事费”;有的利用职权影响工程承包和施工,暗箱操作收取“介绍费”;有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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