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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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治范围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省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本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滋生执法腐败、执法质效不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重针对6类重点案件查找7方面问题。
(一)排查6类重点案件
1.2023年以来作出撤销案件、终止侦查、撤回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定罪免刑、判处无罪等处理的合同诈骗、涉税犯罪、串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执行。
2.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侦查终结的案件。包括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既未再次移送审查起诉,也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同步排查立案6个月以上且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但未采取任何调查措施或强制措施的,或仅采取过刑事传唤措施的,或仅采取拘传、拘留、逮捕(包括拘留、逮捕后未上网追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以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但未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的案件。
3.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监督立案、撤案的案件。
4.2023年以来对“减、假、暂”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
5.近年来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案件。
6.2021年以来重复、重大、典型信访投诉举报的涉法涉诉案件。包括12377、12389等各类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发现的重复、重大、典型涉法涉诉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已经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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