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部长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座谈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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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了解掌握,准确认定“下”的对象。结合《2019-2023年县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实施方案》,每年开展干部大调研2次,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分类推荐的方式了解掌握干部的政治立场、履职情况、工作状态、能力绩效等情况。下发《县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调查问卷》,在了解干部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知晓率的基础上,详细掌握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及具体情形。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等制度,通过干部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通过班子考核、干部考察和急难险重“一线识别”,对干部进行全身“体检”、精准“画像”,对在重大工作中认识不到位、精力不集中、措施不聚焦、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在日常工作中习惯做秀式、摆拍式、调门高、表态好、行动软、落实差的干部进行登记造册,为科学准确界定“下”的对象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严格执行规定,健全完善“下”的程序。对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常予以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5个程序进行:考察核实,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巡视、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考察核实,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提出调整建议,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核实结果,在与干部本人谈话,说明调整理由,听取其陈述意见的基础上,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包括调整原因、调整方式等内容;组织决定,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调整决定;开展谈话,县委主要负责人或者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与调整对象进行谈话,宣布组织决定,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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