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领域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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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市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问题清单,认真查摆招投标领域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全面清查、逐项清查,确保查摆无遗漏。
(三)强化责任追究,务求查摆实效。强化监督指导作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和担当意识,对工作不力、监管不严的科室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推动整改,对不担当、不履责、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确保查摆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发现问题情况
在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查摆过程中,发现部分环节存在较高风险。一是工作流程方面,在确定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人资质等内容方面,容易产生工作流程不规范、招标文件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方面,在监管不够到位的情况下,可能发生招标人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情形,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规范工作标准。一方面坚持“择优”原则。规范招标工作程序,科学设置投标人条件和评标标准,依法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充分体现“择优”原则,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另一方面促进“公平”竞争。严禁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招标事项以及通过各种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行为。杜绝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严格依照规范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保障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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