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十六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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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会议规格。除区人大政协“两会”及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会议外,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不得召开规模80人以上的全区性会议。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外,不得要求各乡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3.缩减会议时间。开短会、讲短话,各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专项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除区人大政协“两会”及区委全会、区纪委全会等会议外,其他全区性会议原则上安排1位区领导作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各类业务工作会、推进会、座谈会等领导讲话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着力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材料方面
4.严格控制发文。发至乡级的文件要比上年减少30%以上;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结合实际,新增加内容不足30%的,不得发文。除事关长远和全局的重大部署外,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500字,安排具体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乡办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呈报的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2000字。
5.减少材料报送。除_和省市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得要求基层搞日报、周报、月报。严禁“上午发通知,下午要情况”,严控“头天下班发通知,第二天早上要求报材料;周五下班发通知,周一上午要求报材料”,减少基层被动加班。
三、规范检查考评,倡导实干精神方面(2项)
6.严控检查考评次数。区级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同比减少50%以上,全区综合性检查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区委部门、区直单位每年开展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1次。对同一乡办(部门)的同一项工作,上级督查检查考核过的,区级近期不再重复,杜绝“前脚刚走,后脚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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