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协助党委(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_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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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把握主体责任和协助职责。纪检监察机构担负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_具体任务,履行协助任务的前提是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构的定位是“协助”而不是“主抓”,不能主次颠倒,代替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没有主体责任的履行就没有对主体责任的协助,要切实做到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二)正确把握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监督专责做好协助工作。履行协助职责侧重于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辅助、推动;履行监督专责侧重于对党委(党组)及其工作机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都应以促进主体责任履行为共同目标,将坚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前提和基础。
(三)正确把握事务协助与使命协助。在聚焦具体工作事务层面,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以掌握的信息、监督执纪等专业知识经验,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聚焦使命担当层面,要在立足监督专责基础上,进一步协助党委(党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推进整改,达到帮助、促进、支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
二、落细落实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结合本单位政治生态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将各项协助任务落细落实。
(一)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党委(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分析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为党委(党组)准确把握党_关于全面从严治_方向目标,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分工等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党组)提醒报告、沟通反馈所了解的问题偏差和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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