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一二三”工作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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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健全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管理体制,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区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抓督查、搞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棘手问题,推进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二是实行安全整治工作分组承包责任制,根据全区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共分为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农林水等8个安全专项整治小组,明确了分包领导、牵头单位、责任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三是每月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重点经营生产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重视安全生产的思想程度,千方百计确保安全生产。
二、确保两项落实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区政府与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区属重点企业每年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乡、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单位。二是各有关单位针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层层签订,使安全生产落实到村(居)、学校、企业、商店等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人,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和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是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将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或生产经营。二是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安全日志”、“安全必问”制度,一周通报一次安全工作情况,对检查的单位、发现的问题、隐患的整改等情况进行上报。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危化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收取议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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