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三个规定”工作落实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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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督察局负责人介绍说,《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是对“三个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实化。“主要有6个方面的体现:一是记录报告主体范围扩大至借调、临聘等人员在内的全部检察人员;二是记录报告对象范围增加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实现记录报告对象全覆盖;三是记录报告事项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四是要求‘逢问必录’,不管是违规过问干预插手还是一般性过问了解,全部记录报告;五是将记录报告时间段由季报调整为月报;六是规范报送程序,严格保管责任,明确查阅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打消填报人思想顾虑。”2019年8月,最高检党组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人员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开展集中填报。
集中填报中,最高检领导和各厅局主要负责人不仅带头填报,引领示范,对于一些填报较少或者“零报告”的厅局,分管院领导都进行了督促检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张雪樵当时都对分管厅局的‘零报告’进行了批评和退回,并要求‘破冰’。”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说。
“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最高检的坚决态度很快传导到各地。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还附上了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要求:“对照最高检学习文件,开展自我批评、自我剖析,重新填报。”而后,最高检还专门派出督察组对部分省份进行专项督察。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对那份“非正式”通报至今记忆深刻。虽然此前山西已经按要求进行了填报,但对照最高检党组的要求,杨景海表示“做得还不够”。“我们马上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推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省院领导班子带头填报,再逐一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督促落实。”杨景海说。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也表示,看到通报很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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