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机构编制法规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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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摸清、找准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市委编办课题组对所辖市(区)和同级的2家党委部门、2家政府部门、2家事业单位,以随机抽样的形式,发放调查“《条例》、省实施办法、市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7份。结合相关调研走访座谈情况,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走马观花”式的认知偏差。个别单位的负责同志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是由于全覆盖、常态化的学习机制实施尚有难度,少部分同志对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缺乏深入认知,仅仅是一目十行、浅尝辄止,“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停留在“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错误认知“初印象”上。二是“管中窥豹”式的视野局限。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有法规制度文件立改废释等多项内容,还有评估督导等拓展延伸。但不少机构编制工作者认为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就是学习宣传《条例》,抑或是出台几项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局限下,一些同志仅仅满足于立规矩、树形象,导致一些文件价值不高、用处不大,相关文件在服务保障改革、管理等方面跟得不够紧、贴得不够牢,相关机构编制制度文件的制定还存在滞后性,滋生出“立而少用”“释而少问”等连锁问题,一些制度出台即束之高阁,在具体工作中使用频率亟待提升。三是“刻舟求剑”式的思维惯性。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的工作重心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动态调整的。特别是在当下,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基本已经从全方位的学习宣传阶段转入体系化的精准落实阶段,而现实却是机构编制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往往会陷入经验意识与惯性思维,这就需要科学动态的指标体系来加以引导。这也体现出各地机构编制法规工作人员力量不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与机构编制法治建设需要之间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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