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小时外专题警示教育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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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既是促进干部改作风增效的有效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按照公司党委要求,结合公司半年工作总结召开专题警示教育会,主要目的是贯彻党_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_作风纪律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重发纪委《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集团纪委7月3日专题警示教育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从自己身边的人和事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从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细数公司近两年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因“八小时外”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7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1人,撤职处分2人,解除劳动合同4人,呈现出“八小时外”多发易发态势,必须紧盯问题一严到底。现从中选取几起典型案例,向大家通报。
2021年7月,公司员工邓某与他人发生争执并企图剥夺他人生命、故意纵火伪造失火现场,窃取他人财物,因情节严重,最终邓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21年10月,公司员工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其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罚款和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事发后,蒋某心存侥幸,将自己的违法行为隐瞒不上报公司,想着待驾驶证暂扣期满后,将其领回,最后事情败露,受到公司撤职的处分;2023年4月,公司员工谢某和冯某,因经济纠纷发生争吵,后争吵升级,进而发生打斗,导致双方身体不同程度受伤,均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职工责任心和事业心的考验,而“八小时之外”是对党员干部职工品质和修养的考验。以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有的是纪法意识淡薄,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酒后危险驾车;有的不能严于律己,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问题的发生,既害人、害己、害组织、害家庭,更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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