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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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火灾发生的区域来看。农村自建民房火灾发生的数量较大,农村自建民房普遍是上世纪70、80年代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不足;从近十年亡人火灾情况来看,一半以上是农村留守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士、酗酒的鳏寡孤独人员。
二是从火灾发生原因来看。农村自建消防组织无法履行消防职能,农村自建民房维修更新节奏减慢,维护保养几乎停滞,老旧电线未更换现象普遍存在,电气线路老化、故障不能及时发现,普遍存在线路“超期服役”现象。近些年农村用火用电设备增加,电器设备增加致使电流增大,电线荷载增加,加之线路老化,极大的增加了电线故障发生火灾的几率。农村自建平房烟囱大部分为砖砌结构,红砖常年累月在高温、风吹日晒环境下,出现酥松裂缝现象,加大了烟囱滋火引发火灾的风险。
三是省内情况。冬春季“小火亡人”火灾高发,占比超50%,城市市区“小火亡人”火灾较多,占比超50%;夜间亡人火灾高发,占比80%;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多发,占比80%;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小火亡人”多发,占比超70%;电气故障、用火不慎和吸烟是引发亡人火灾主要原因。
“小火亡人”火灾主要暴露出以下具体问题:
一是建筑物防火条件先天不足,农村地区、城镇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或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耐火等级低,电器线路老化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小作坊、小加工厂等低端产业多,经营类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普遍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街道)消安委、“一所一站”等基层消防力量虽已落实,但距离实体化运行仍有差距,公安派出所、社区、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在职责交叉方面存在推诿扯皮,受疫情影响,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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