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经验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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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xx市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在省、丹东市交警机关的热情帮助和指导下,凭着对党、对公安事业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辽宁省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纲要》,强化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塑造交警的良好形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跻身于全省交警系统的先进行列,受到上级充分肯定。
1999年,大队被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授予全省交警系统唯一的“正规化建设示范大队”称号;连续三年被省总工会、省公安厅等五个单位授予“人民满意单位”、“人民满意服务示范优秀单位”、“人民满意标兵单位”称号;20xx年,大队被省公安厅授予“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先进集体”、“连续三年交通秩序整顿先进集体”称号;大队党总支多次被丹东市委授予“先进党总支”称号;1997年至20xx年,连续六年大队被丹东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文明窗口单位”称号;连续七年被丹东市公安局授予“人民满意科所队”;荣立集体三等功4次,4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下面我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汇报一下我们在抓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
一、转变观念,提高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思想理念。
xx市公安交警大队是1987年由原来的交通监理所和公安交警队合并后组建的。由于当时的条件和现状所限,民警的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水平低下,“稀拉松”的现象较为突出,路检路查只知道撕票罚款,执法态度粗暴;对交通事故现场出警不及时,办案拖拉;办公条件简陋,装备落后;在执法中以管人者自居,以执法者自骄的特权思想膨胀,人民群众怨声载道,满意率低。1995年10月,江泽民同志为济南交警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之后,在全国迅速掀起了学习济南交警的热潮。大队决心以此为契机,以抓好正规化建设为突破口,彻底改变过去陋习,树立交警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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