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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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筹谋划定好责,强化反腐倡廉的凝聚力。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县反腐倡廉5大类28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120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习_、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践行“四个亲自”要求,先后134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县委书记专题听取领导班子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部署,每半年听取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有效凝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清单明晰压实责,强化勇于担当的领导力。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编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报市纪委备案,相关工作全程纪实,履责留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亲自审核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并“签字背书”。县委书记与各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法检两院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与全县63个镇乡、86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县纪委书记与115名镇乡纪委、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书》。坚持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压力层层传递,形成“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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