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推进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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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量化积分管理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县的所有在册党员、流动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照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等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批准并报基层党委审核备案,可不参加量化积分管理,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方法步骤
(一)党员分类
量化积分管理要覆盖全体党员,重点突出在职党员、设岗定责的无职党员和流动党员。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党员的类别可分为农村党员、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国有企业党员五类,党支部按月实行常态化积分管理,积分主要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作用发挥合格四个方面,内容包括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等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以及支持参与重点工作、联系服务群众、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作用发挥情况。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行业领域实际细分。
(二)分值设置
积分项目设五项,分别为日常管理积分占80分、民主评议积分占20分、激励加分累计不超20分、警示扣分不设上限和“一票否决”。各级党组织要本着简便易行、科学有效的原则,可结合实际细化积分设置。
1.日常管理积分内容及分值(80分)
一是积极参加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重要活动,带头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每次积4分。全年累计最高积8分;
二是自觉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流动党员每月主动联系所在党组织,并按要求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每次积4分;不参加的原则上不积分。全年累计最高积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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