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一百周年演讲稿:什么是“五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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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温历史,让后人真正明白什么是“五四”精神?进一步了解“五四”精神的具体内涵,这对当今继承、发扬“五四”精神,无疑是不无意义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五四”精神?笔者以为,主要的有以下三条:反帝爱国精神;反封建革命精神;马克思主义精神。
一、反帝爱国精神
百年前的五四运动,是帝国主义压迫、霸凌中国的产物;它是中国人民反帝爱国精神的集中表现。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德奥)集团的失败告终。1919年1月,战胜了的协约国(英法美意日等)集团,在巴黎召开帝国主义分赃会议,史称“巴黎和会”。中国虽不是帝国主义国家,但北洋政府受美英法的唆使,在1917年8月曾参与协约国集团对德宣战(出动14万华工赴欧洲战场支援英法作战,战后除有3000多人留居法国,返国时仅为11万人),因而成了“一战”中的战胜国,也派代表团出席了“和会”。
在国内人民的压力下,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提了三个要求:
一是要求从战败国德国手里收回山东的权利(1998年起被德国强占);二是要求废除对日的“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三是要求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七条“希望”要求:废弃“势力范围”;撤除在华军警;裁撤在华邮政及电讯机构;废除领事裁判权;归还租借地;归还租界;关税自主)。
结果,这三个要求全被否决。“和会”决定:把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转让给日本(“理由”是:1918年中国政府曾对日本取代德国攫取山东权益表示过“欣然同意”);“二十一条”问题不予讨论;不接受七条“希望”要求。一句话,“战胜国”的中国,受到的却是不折不扣的“战败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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