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两新”组织党建“两个覆盖”质量专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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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调研排查。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统战(工商联)、统计、商务、税务、民政、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于党组织关系分别隶属市、县、乡管理的,要逐一甄别归类。市直有关单位行业党委重点做好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摸排工作。对于分散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等,由工商部门进行摸排。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主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摸排。摸排完成后,要按照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等“五个清”的要求,对原有工作台账进一步细化完善。对于非公经济组织,以县(市、区)组织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工商局(非公企业党委)和省级以上园区为单位建立台账;对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党委组织部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党委)为单位建立台账。市直有关单位要同步建立分类工作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台账动态更新。
(二)集中推进组建。坚持“五个同步”,对新成立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坚持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时,同步做好组建准备;生产运营时,同步开展_活动;年检审核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验收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变更撤销时,同步对党组织做出变更撤销决定。一是创新设置方式。对行业相近、区域相邻且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进行联合组建。依托各类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建立一批区域性或综合性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对流动党员超过3名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鼓励组建“功能型党组织”,探索通过下派党建指导工作指导组的方式建立“功能型党组织”。二是优化组织设置。独立的法人单位应单独建立_组织或根据工作实际建立联合党组织,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非公企业和30人以上社会组织有党组织。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原则上,每个联合党组织覆盖单位数不超过3个。每个支部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按业务或班组建立若干个党小组。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_总支部。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经县级党委或_工作部门批准,可以成立_基层委员会。三是理顺隶属关系。全面实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兜底管理。对于商务楼宇,根据入驻企业人员规模,探索把商务楼宇作为一个社区建制,设立商务楼宇社区党组织,由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统筹管理服务。对于各类园区,依托园区党(工)委成立综合党委或企业党委,具体负责园区_建设工作,根据入驻园区企业的类型、规模、层级和分布区域,灵活设置党组织。对于商圈市场,依托街道党工委或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商圈市场建立党组织,向商圈市场内的各个商家、店铺拓展延伸。对于商会、协会等,要依托主管单位成立一批行业性党组织,强化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或指导。对于互联网业,由各级互联网行业党委或网信部门承担业务监管和党建指导双重责任。对于规模较小、党员较少、从业人员流动较快的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由所在地园区党(工)委或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党建工作兜底管理责任。明确各区非公企业党委隶属关系调整为所在区委,同时各县(市、区)非公企业党委接受市非公企业党委指导;隶属于市、县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同时接受所在地的党委或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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