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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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增强参加初任培训的责任感
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既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也是公务员法赋予大家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培训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需要。这次初任培训班是在新修订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我区组织的第一次初任培训,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因此,认真做好这次培训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对于提高全市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公务员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尽快完成角色转变的需要。你们从学校或企事业单位考进公务员队伍,面对的是一个崭新的环境,有三个转变是你们必须面对的身份转变、环境转变、任务转变。这三个转变,转得快不快,转得好不好,对你们今后的工作有着重大影响。要通过这次培训,积极适应角色转换,给自己重新定位,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程度地适应社会、适应工作岗位。
三是提高机关工作能力的需要。如何尽快提高机关工作能力,是摆在我们在座每一位新公务面前的现实问题。本次培训班的课程,都是针对新任公务员安排的。通过这次培训,使大家增强公仆意识、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和终身学习意识,切实增强大家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的能力素质。
二、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争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年轻公务员要健康成长,组织的培养是重要的外部因素,关键还要靠内因,靠自身的努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注意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工作中的楷模、学习中的标兵、生活中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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