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区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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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总目标和总牵引,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动员部署“统思想”。及时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复查迎检动员大会,对_民族工作会议精神、_第七次xx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再次进行专题学习。将创建工作摆在县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年强基础、三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总体思路,今年来,多次召开各类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是健全机制“重落实”。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县级相关领导任副组长,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抽调3名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专职从事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周会商、周通报、月调度、月小结”机制,严格执行“周信息、月报告”信息报送制度,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坚持对创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推进,先后组织11个牵头单位和相关示范点位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2次、工作推进会2次、周会商会议21次、现场调度会13次,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高位谋划推动。
三是压实责任“强担当”。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制发《xx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复查迎检工作方案》《xx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解表》,细化梳理重点工作任务111项。坚持目标责任制,成立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复查迎检专项组,明确各组工作职责和任务,创建领导小组与各单位全覆盖签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复查迎检工作军令状》100余份,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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