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党课: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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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__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_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_委员会要“建立_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_检查委员会。_检查委员会在_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__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_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_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_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_特别是对_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_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_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_、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_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_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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