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党课:从古代监督监察中寻求破解历史周期律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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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监察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几乎伴随着腐败(包括权力腐败、贪污腐败等各种腐败)而生,同步于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史记》记载,传说中尧时期的“共工”就很“淫辟”,舜时期出现了“贪于饮食,冒于贷贿”的饕餮式家族,到了阶级社会的夏商周时代,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常态现象被广泛记录在各个典籍中了。同时,统治阶级也在惩处腐败的过程中慢慢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监督监察。总体看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监察制度不断设计创新,为有效监督提供了现实可能。设定了固定、专职的地方监察机构。最初的监察机构,一般依附于一定的行政机构,监督工作受到很强的干预性。到了西汉,地方监察就不再与行政合署办公;曹魏时期,御史台首次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出现,标志着监察制度的逐渐成熟。固定、专职的地方监察机构,脱离了行政机构的干扰控制,使得监察能够准确高效、相对独立运作,大胆地发挥作用。形成了有效的自我监督及相互监督。几乎所有的古代监察机构,不仅可以对其他行政机构实施监督,也可以对内部同僚、下级监察机构实施监督,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自身的纯洁性。此外,各朝各代往往还会设置并行的监察机构进行相互监督,如:秦汉的御史与司隶校尉、丞相司直,西晋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宋代多元的地方分级监察体制,明代按察司与御史巡按等,都是监察系统内部相互制约的反映。建立了_对地方的垂直巡视监察制度。历朝历代,_对地方的监督从未停止。汉初,专设刺史每年八月起代表_巡行所负责的地方,于年底回京奏报;唐代监察御史除对尚书省六部监察外,兼负责巡按郡县,监察地方官吏;到了明代,派遣要员出巡已经成为了一项固定制度。我们在影视剧里所熟知的钦差大臣,其实就是一种对地方的巡视监督。这也是确保_集权、防止地方权力尾大不掉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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