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容易出现的几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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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件位置及装订方式不正确
附件主要包括与公文正文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数据、名单、图表、图形等,这些内容如果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容易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既可以补充完善正文,又可使正文的内容简洁连贯。那么,附件应当处在公文的什么位置呢?根据《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附件应当置于正文之后,版记之前,并与主件一起装订。而且公文的附件需要另面编排,也就是说无论前一面留有多少空白,都需要另起一面。实践中不少机关把公文的版记置于公文主件之后,附件之前,形成主附分离,这是不正确的。也就是说,无论附件的页数有多少,都一定要置于版记的前面,并且无极特殊情况要与主件一起装订。这是在际操作中容易忽视的一点。如果在版记之后编排装订附件,由于版记是公文结束的标志,附件就不能视为公文的组成部分了。
三、附件的标识方法不合规范
按照规定,附件都要另起一面单独编排,具体的编排方法是首先要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附件”二字,使用3号黑体字,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必须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后无需加冒号。附件标题编排在首页第三行居中位置,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必须与附件说明中的内容完全一致。附件标题以及附件中行、字、段落等的编排与主体部分相应格式要素的要求完全一致。但在具体行文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机关或单位的公文附件没有另面编排,而是直接印制在“生效标志”之后;也有的在附件的左上角一遗漏“附件”二字,即使有也不是使用3号黑体字,而是仿宋体字;或者当有多个附件时,附件顺序号使用汉字数字并加注冒号等等,这些显然都是不合规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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