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社区干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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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县xx镇社区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督导和日常工作作风的检查由县委组织部社区建设临时管理办公室(社建办)负责。
三、考核管理对象
xx镇x个县城社区所属人员。
四、考核管理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凸显特色、注重实绩;多方参与、客观准确;奖惩挂钩、紧扣中心。
1、本管理办法所称xx县xx镇城市社区(不含xx社区)干部,是指通过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委员。
2、社区干部选聘、管理、考核主体为xx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作风监督及政策制定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落实社区干部职务补贴及有关社会保险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履行职责。
3、社区干部的确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管理细则
1、社区不得超编聘请工作人员,严格控制社区“两委”组成人员数,“两委”职数以组织部门及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核定人数为准。
2、新进社区干部原则上从小区负责人或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年龄控制在男性x周岁以下、女性x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会电脑,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社区干部的退休年龄:男满x周岁,女满x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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