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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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高举旗帜、凝心铸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中心高素质“三支队伍”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中心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第八条 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党组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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