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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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监督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方式进行。
市本级结合有关要求,选取与企业联系密切程度高,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留言板和“清风xx·码上监督”企业诉求留言平台反映问题相对集中,涉企行政执法相对较多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xx个职能部门,对在近年来办结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
各县(区)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市本级专项监督范围自行确定。
三、专项监督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不严格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主体错误;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违反“双随机一公开”,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消极执法、选择性执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二)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执法不文明,方式简单粗暴,存在“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
(三)趋利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罚没指标、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主要包括该合并的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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