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交流发言: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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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公安机关组织架构体系中,县(市)公安局长是“兵头将尾”,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以及履行政府工作职能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集执法、行政权力于一身。公安局长的素质、能力如何,决定着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强弱,也是公安队伍在关键时刻能否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不变质的关键所在。所以,如何做一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合格公安局长,是在座各位领导必须面对的必答题。下面,结合个人工作经历,和大家交流四点工作体会。讲的不到位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一、从历史方位、公安实践中找准公安局长的定位
《道德经》讲:“不失其所者久。”意思是人只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不失本分,方可长久不衰。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只有认清自己身份定位、找准工作定位,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公安民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行政级别,是最基层的一级地方公安主官;作为称谓,它是现代公安的产物;作为其职权、职责归属,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古代社会,自有郡县制后就相伴而生。
从我国古代史看,县的设置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到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正式确立郡县制,县隶属于郡,隋唐以后隶属于府或州(郡)或军或监或厅。在职权授免上,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_,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县官的具体设置是县令、县丞、县尉,其中县尉执掌一县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县人武部长。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负责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辅佐,清代县丞为正八品官。从大量的电影、电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县令直接审判案件,“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县作为一级行政体制,历经2000多年发展延续至今,治安、典狱作为县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泰民安,历代统治者也逐渐形成“郡县治,天下治;郡县安,天下安”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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