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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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局党委领导下,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做好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担负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监督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4、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_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5、领导和组织全系统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其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6、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以上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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